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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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教授及任力律师应邀为福建省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业务骨干培训班授课

2020-10-16

       2020年9月23日至25日,应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邀请,集团首席学术顾问沈四宝教授、高级合伙人任力律师来到福州市公务员骨干培训基地,为福建省反垄断执法与公平竞争审查业务骨干培训班进行了精彩的授课,讲解了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理论和实务。




       此次培训是在响应习近平主席“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号召下举行的,国家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也受邀出席开班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沈四宝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对学员们寄予厚望,为学员们带来了鞭辟入里的讲演。任力律师作为反垄断领域的资深律师,将理论知识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实务经验倾囊相授。




      沈四宝教授首先从《反垄断法》的第一条,即立法目的条款入手,阐释了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其基本价值取向。沈四宝教授认为《反垄断法》开宗明义,其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的宗旨和目标,也是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条款,法律内容的表现形式会发生变化,但是反垄断法的目的和宗旨不会改变,能一直指导我们的实践。同时沈四宝教授也结合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示了反垄断所面临的新的挑战。


       其次,沈四宝教授着重论述了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即长臂管辖问题。沈四宝教授提出了域外管辖权是一种国际惯例,是符合全球化和各国发展利益要求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外国垄断势力的威胁。与此同时,沈四宝教授详细介绍了域外管辖权适用的效果原则和合理管辖原则。


       最后,针对前面提到的合理管辖原则,沈四宝教授结合其参与的第一起美国公司在美提起的对中国企业的反垄断诉讼——维生素C案,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学员们介绍了本案的概况,合理管辖原则的适用和由本案引发的思考。沈四宝教授提到,我们应加强反垄断法的普及教育,引导政府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避免组织或参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活动,做到预防为主;其次要认识到反垄断域外管辖的合理性,并利用好这一利器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而不应该对长臂管辖一概否定;最后在遇到外国有权机关行使域外管辖权,针对我国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和调查时沉着应对,利用好政府、专家和专业律师的力量,同时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双重标准和歧视行为等。




       而随后在9月25日上午,任力律师带来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双边市场、不公平高价制度、掠夺性定价制度、“二选一”等反垄断问题的实务和理论的讲解。首先,任力律师介绍了界定相关市场的传统方法,即需求替代性、供给替代性、SSNIP方法等。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双边市场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普遍的业务模式,而在双边市场中,传统的界定方法又出现失灵。因此双边市场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目前反垄断领域的难点。


       其次,关于不公平高价,任力律师分别介绍了欧盟和中国的执法实践情况。任力律师指出,美国并没有不公平高价制度。美国法院认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风向标,指导着企业进行投资。如果法院或政府介入企业的定价,会破坏市场经济的运行,故美国一直不支持不公平高价的指控。欧盟的反垄断法中虽然有不公平高价制度,但是在执法中非常谨慎。不公平高价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价格是“公平”或“过高的”。欧盟在执法实践中发展出三种方式,即使用相关产品的成本和利润进行比较、使用被调查公司所生产的其他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使用竞争者所提供的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等。任力律师还对中国的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了介绍。最后,任力律师指出,不公平高价行为并没有产生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在执法中应谨慎认定,尽量平衡好规制不公平高价行为与保护企业逐利权利之间的关系。


       第三,关于掠夺性定价,任力律师指出掠夺性定价虽然不是目前执法的热点,但是美国《谢尔曼法》产生的导火索。在传统的意义上掠夺性定价指的是低于成本价销售。但是司法实践的发展使得人们对掠夺性定价的认识产生了转变。任力律师以发生在美国的“西北航空公司诉精灵航空公司”案为例,指出高于成本的定价也可能构成掠夺性定价。同时,在数字经济时代,由于产品的边际成本经常为零,所以成本-价格方法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掠夺性定价的方法,而应以在位者的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掠夺性定价更为适合。


       最后,任力律师介绍了自己关于“二选一”案件的看法。任力律师认为,“二选一”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界定相关市场。以电商领域为例,将线上、线下市场界定为统一的相关市场,还是分别界定为不同的相关市场,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任力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沃尔玛收购一号店”案件,对电商领域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和思路进行了介绍,并对国内目前正在进行的“二选一”案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沈四宝教授和任力律师均结合自己对反垄断法律的研究和自己的办案经验进行了阐述,学员们表示受益匪浅,讲授的经验与知识将会对自己在之后的深入学习与执法实践中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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